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 为了报复“合作伙伴”的不辞而别,男子张某报假警称对方偷了自己四千元,意图让陈某受到刑事追究,“让对方吃点苦头”。真相大白后,张某为这个谎言付出了代价。日前,扬中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去年11月23日,张某向扬中市公安局报警称,自己放在扬中市三茅街道某出租屋内的4000元钱被与他同住一室的工人陈某盗走。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将陈某列为网上追逃,并于今年1月7日将陈某抓获。
在调查阶段,陈某却矢口否认曾偷盗过张某的钱,只表示曾向张某借过1000元,这笔钱之所以没还,是想用来抵扣张某拖欠的工资。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另有隐情?民警又找到张某详细询问。看见事情瞒不住,张某只好交代了自己报了假警。
原来,张某与陈某是在网上结识,相互熟悉后,张某让陈某到扬中来帮他做事情。若张某接到安装电梯的工作,则每天支付陈某100元工钱;没有接到,则只负责陈某在扬中的吃住费用。
感觉张某提供的条件还不错,陈某答应并来到扬中。一段时间后,陈某认为活儿少并且吃住环境较差,萌生了离开的念头。陈某觉得,自己干活的日子张某并没给工资,于是他跟张某借了1000元,趁机离开扬中前往苏州工作,不再与张某联系。这笔未还的钱,陈某打算用来抵扣张某未给的工资。
张某发现陈某竟是不辞而别,非常气愤,便动了歪脑筋想教训一下陈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捏造被害人陈某盗窃人民币4000元的犯罪事实,已经足以致使陈某受到刑事追究,并在客观上造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后果,依法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论处。综合张某具有坦白、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辉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