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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网约车新政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04-22 09: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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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2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运管处获悉,至4月30日,我市网约车新政过渡期结束;5月1日起,《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对于新政下的网约车,你准备好了吗?

  今年1月22日,市政府颁布了《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根据《实施细则》,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凡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应符合国家七部(委、办)《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规定的条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登记为企业法人,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凡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符合“本地车辆牌照,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千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条件,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凡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拥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2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事指南可登录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zjjt.gov.cn/)查询。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车身不得有统一的或带有揽客提示信息的标识;网约车不得在路面巡游揽客或进入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巡游出租汽车排档候客区域候客。

  5月1日起,对于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场站地区进行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非法经营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卢笙 叶杨 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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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