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 提升乡村道路环境,并移植树木本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可意外却发生在施工过程中,两名操作工被高压电所击,不幸身亡。惨剧发生后,面对死者家属正当的维权要求,涉事多方均表示与己无关,令人难以置信。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这起意外死亡赔偿案件,在援助律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助力下,历时1年有余,并经法庭多次庭审,最终为两名受害人讨回了公道。
两男受雇遭电击身亡
据了解,这起意外发生在2015年年底,事发当天下午,位于丹阳的一条乡村公路上,施工人员正在使用一台吊机移植行道树。负责挖树的是当地村民金某及许某,他们受做苗木生意的老板赵某雇佣,来现场干活。
大树挖好后,吊车将大树吊起,并准备装运。吊车驾驶员谢某也是受赵某所雇,当时谢某操作吊臂起吊大树,金某及许某则用钢丝绳拉住大树,以调整方向,操作过程中突然听到“啪”的一声异响,金某与许某随即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突发的意外惊呆了现场所有人员,随后两人被送往医院抢救,然而因伤情过重救治不及双双身亡。
据事后调查,造成两人死亡的原因是高压电。大树吊装过程中,吊臂逐渐靠近高压线,瞬间强大电流顺着钢丝绳传导下来,导致金某与许某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及亲友情绪激动,希望涉事相关方面给个说法,但迟迟未得到满意答复。死者家属聚集在当地政府门前,请求政府关注。很快,当地政府召集公安、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此事。考虑到两位死者家庭经济收入较低,丹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专业律师介入,为其维权。
涉事各方均推脱责任
这起意外死亡事件在当地引起较大影响,案件发生后,除了两名死者,事故涉及雇主赵某、吊车驾驶员谢某、吊车的保险公司、供电公司等几方,涉及电力设施特殊侵权、雇员受害等多重法律关系,责任构成较为复杂。援助律师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各方责任的大小。
为了及时为死者家属维权,援助律师立即从警方调查情况、吊车保险情况等各方着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援助律师将赵某、谢某、吊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供电公司等一同告上法院。
由于案件涉及方众多,法庭安排了两次开庭才完成案件的举证、质证阶段。在第三次庭审上,被告各方均充分答辩,但令人意外的是,各方均否认自己对此事件负有责任,令死者家属感到不满。
据了解,供电公司表示,所有的电路设施均符合国家规定,供电部门在此次意外事件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做苗木生意的赵某声称,他与两名死者属于承揽关系,并非雇佣关系,造成二人意外死亡的原因是由于吊车驾驶员的过失造成的,赵某不应承担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吊车驾驶员谢某更感到委屈,他表示自己证照齐全,二人意外死亡是由于他们未按照他的要求强行作业造成的,并且谢某表示,他是赵某雇来干活的,金某与许某也不是他找来的,理应由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庭审时则拿出了类似案例,辩称这起悲剧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历经两审终讨回公道
针对涉事各方的意见,援助律师据理力争,并表示作为吊车驾驶员的谢某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他对于在高压线下面作业存在的隐患应该清楚。从调查情况来看,谢某到达现场之后就发现隐患,但未通知供电部门,就进行了施工。虽然谢某并非雇主,但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某作为两名死者的雇主,没有预见高压线下作业的危险,没有通知供电公司并得到其批准,也没有设置警报器等安全防护措施,依据相关法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保险公司而言,涉案事故虽非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被保险车辆吊车作为特种车辆,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业施工而非道路行驶,且现实生活中发生事故也多是在特殊作业施工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此是明知的,因此认定该事故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畴。
援助律师表示,供电公司存在多方过失,如涉案高压线处于村庄附近,事发当时未设置警示标识,涉案高压线属于被整改的高压线,且在村庄附近未包有绝缘体,属于高度危险状态,因此供电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两名死者是配合吊车驾驶员作业的,处于协助角色,谢某所述两名死者违背他的命令强行作业的陈述存在规避责任,不能采信,两名死者不应承担责任。
此案历经4次开庭,一审法院判决各方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30多万元,被告方不服进行了上诉,目前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