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为逃避债务执行,竟然伪造证据赖债。近日丹阳法院对赖账人宋某开出二万元罚单,而此前宋某已经为自己的伪造行为支付了近9000元的鉴定费用。
主审法官介绍,2015年11月30日,经丹阳法院调解,宋某应于2015年12月偿还梁某二万元,于2016年6月偿还梁某五万元。如违约,宋某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2016年7月,在归还日期截止后,梁某向丹阳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五万五千元。
面对法院的执行,宋某却持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1月29日支出的证明单据两份,称已分别给付梁某一万元和六万元,言下之意已经履行完毕债务偿还。而梁某表示,支出证明单中的金额均为一万元,共收到宋某两万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2016年1月29日宋某的支出证明单据上,原本的“1”改成了“6”字,而“一”则被改成了“陆”字。双方对该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宋某为此不得不支付鉴定费用8960元。
主审法官告诉笔者,鉴于宋某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且认识态度较差,4月1日丹阳法院依法对宋某处以二万元罚款。4月7日,宋某已将罚款二万元交至法院;并且将所欠梁某的剩余款项履行完毕。
(徐文元 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