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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一轮降费政策 镇江企业和群众减负将超亿元
2017-04-12 09: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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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于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初步梳理统计,此次降费政策将涉及我市13个部门20项收费,预计全市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超亿元。这是近年来减负力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降费主要涉及到的项目有:价格部门的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费、住建部门的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国土部门的地质成果资料费、交通部门的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预防性体检费、水利部门的河道砂石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农业部门的检验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食药监部门的认证费、检验费、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费以及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为贯彻落实好本轮降费措施,市物价局已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收费单位,并在财政非税系统中停止了上述收费项目。(王露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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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