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受理一起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案件后,作出全市首份撤销抵押权登记的执行裁定,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开发区法院介绍,因借贷纠纷,郭某起诉陈某、朱某、张某及丹阳某公司要求还钱。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后,郭某其后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陈某、朱某虚设债务,将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给案外人曹某(系陈某、朱某的儿媳)。为此,郭某以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为由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抵押登记。
经法院查实,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曹某虽以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签订房屋抵押协议,但被执行人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与曹某存在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且该抵押登记发生在法院先行查封后几日内,据此,法院认定陈某、朱某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并依法撤销其与曹某设立的房屋抵押登记。
(计正春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