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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地方法规起草通过办法草案
2017-04-11 09: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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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昨天,《镇江市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工作办法(草案)》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会上,法工委主任张蕾对该办法的制定意义进行了说明:“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是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参与主体广泛、程序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立法环节。制定该办法,细化起草工作程序,有利于明确各主体在起草工作中的职责,加强起草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有序推进法规案的起草工作,从而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精细立法”。

  连日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法工委的工作安排,法工委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江苏省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工作规则》为主要参照,借鉴湖南省、贵阳市、无锡市、徐州市等法规案起草工作相关制度规定,于2月底起草了《办法(初稿)》。3月初,在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的基础上,法工委研究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书面征求了各位主任、秘书长及委办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9条。经研究论证,对其中的14条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对其他尚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则作了进一步反馈和沟通。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

  据介绍,《办法(草案)》共二十二条,从起草主体的确定到提请审议的整个起草流程,为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程序性指引。(孙霞 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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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