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0日讯 为逃避债务执行,竟伪造证据“赖债”。近日,丹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宋羽开出二万元罚单,而此前宋羽已经为自己的伪造行为,支付了近9000元的鉴定费用。
主审法官介绍,2015年11月30日,经丹阳法院调解,借债人宋羽应于2015年12月偿还债主梁鑫2万元,再于2016年6月偿还梁鑫5万元。如违约,宋羽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2016年7月,在归还日期截止后,宋羽并未还清欠款,梁鑫遂向丹阳法院申请执行,标的55000元。
然而,面对法院的执行,宋羽却持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1月29日支出的证明单据两份,称已分别给付梁鑫1万元和6万元,言下之意已经履行完毕债务偿还。宋羽同时向丹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法院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扣划。
但在法庭异议审查过程中,梁鑫认为支出证明单中的金额均为1万元,其共收到宋羽2万元。同时,他认为宋羽2016年1月29日支出证明单上的金额存在添加修改,属于伪造。面对法官调查,宋羽却坚持认为其未对金额进行修改添加。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羽2016年1月29日支出证明单上“60000元”中的“6”字、“陆万元正”中的“陆”字,均存在添改、笔画重叠现象。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29日宋羽的支出证明单据上,原本的“1”改成了“6”,而“一”字则被改成了“陆”字。当法院出示鉴定结果后,双方对该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宋羽为此不得不支付鉴定费用8960元。
主审法官告诉笔者,鉴于宋羽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且态度较差,4月1日,丹阳法院依法对宋羽处以二万元罚款。4月7日,宋羽已将罚款二万元交至法院,并将所欠梁鑫的剩余款项履行完毕。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徐文元 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