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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酒店男子意外泳池溺亡 调解1年多家属领到赔偿款
2017-03-27 10: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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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 “失去父亲令我们全家悲痛不已,是你们调解员的倾情调解抚慰了我们,真是太感谢了。”日前,市民小华来到扬中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向调解员表达感谢,并如愿领到了赔偿款。至此,一起历时1年多的溺水意外身亡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2015年8月的一天,53岁的商某带着女儿小华来到扬中一家大酒店住宿,当天晚上7时许,商某独自一人来到酒店的泳池边,其女儿因故未陪同,10分钟后,等女儿来到泳池边时才发现,泳池周边空无一人,父亲商某已经落水,随后将商某拉出泳池,后商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发后,当地警方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确认商某属溺水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商某一家认为是酒店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造成商某不幸溺亡,于是找到酒店管理方要求赔偿,因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继而引发纠纷。为此,双方当事人就商某死亡赔偿相关事宜来到扬中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并提出调解申请。

  扬中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受理该案后,迅速组成调解小组进行前期调查。了解到死者有80多岁老父亲,还有妻子及子女一共四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家属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

  死者家属认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某在酒店泳池溺水身亡,酒店管理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人员在充分掌握案情后,分别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不断缩小双方赔偿金额的差距,通过为期两周的调解工作终于让双方达成共识。可就在即将签署调解协议时,死者家属突然反悔,拒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表示不再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致使这一阶段调解工作前功尽弃。

  日前,这起纠纷距事发已时隔一年多,死者家属再次来到调处中心,提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案。调解人员耐心接待了死者家属,并联系酒店负责人,重新开始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赔偿协议。至此,一起时隔一年多的泳池溺亡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樊帆 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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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