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为敦促营运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尽快处理违法,全面提高安全意识,从即日起至4月15日,交警部门将设立缓冲期,提醒敦促营运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将历史产生的“电子警察”违法集中“清零”。也就是说,4月16日前接受处罚的营运车辆,1月13日前的“电子警察”违法纪录依然只罚款不记分;4月16日开始,先前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一律罚款加记分。
据统计,全市目前共有营运车辆3.2万余辆。为敦促营运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尽快处理违法,交警部门设立缓冲期,1月13日前车辆被“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4月16日前接受处罚依然只罚款不记分。但从4月16日起,营运车辆先前被记录的“电子警察”违法,无论何时产生,属记分范畴的,将在罚款处罚的同时一并记分。4月16日起,市交警部门还将对交通违法记录较多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相关企业采取重点约谈、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等针对性措施予以加强管理。
另外,我市部分车辆在车管部门登记为营运性质,但是在交通运输部门未申领过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也未从事过营运工作,这也就造成了使用性质不统一问题,会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市交警部门要求上述车辆尽快到车管所变更使用性质。对未办理营运相关手续从事营运活动的,运管部门将开展查纠并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谈德捷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