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0日讯 “有发票,没有保修卡,为什么就不能享受‘三包’了呢?”近日,市民邱先生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称,超市以没有保修卡为由,拒绝退他刚买了三天就坏了的电水壶。保修卡真的能成为商家拒绝“三包”的挡箭牌吗?
邱先生说,他前不久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电水壶,用了三天坏掉了。他找到超市要求退换货。超市相关负责人要求邱先生提供电水壶的包装盒和保修卡。邱先生说,电水壶买回家使用后就把包装盒和保修卡丢掉了,但有购物发票。有发票怎么就不能享受“三包”呢?
接到投诉后,“智慧315”工作人员与超市方取得联系。经调查,邱先生购买使用的电水壶底部出现了开裂,超市方怀疑邱先生使用时摔坏导致了故障。但超市方仅仅凭借电水壶底部开裂就认定为是邱先生摔坏并无法律依据,并且超市方以没有包装盒和保修卡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是不妥当的。经协调,超市方为邱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邱先生在超市重新购买了另一款电水壶。
邱先生的遭遇并非偶然。记者走访多家电器商场了解到,保修卡俨然成了不少企业履行售后服务的依据。在一家电器卖场出售的某品牌电器保修卡上写着:“请于购买商品15日内,将填写好的保修卡寄回公司维修服务中心,我们将会把您的资料输入电脑,以便为您提供售后服务。”而在另外一个品牌电器的保修卡上更是郑重说明:“保修卡是享受机器保修的唯一凭证,没有保修卡,将享受不到免费的维修服务。”
没有保修卡,只凭购物发票到底能不能享受产品的保修服务呢?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明确强调:“保修卡只能作为维修记录的凭证,真正能够证明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凭证就是发票。”如果消费者不小心将保修卡丢失,公司仍然有义务对尚处在保修期内的家电产品提供保修,凭借的标准就是看发票上面标注的日期。至于有的企业要求将保修卡寄回公司才生效的规定是说不通的。
对于有的家电企业要求用户将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寄回公司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也认为,企业没有权利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资料寄回去,更没有权利因用户找不到保修卡而单方面拒绝保修。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自开发票之日起和厂家的合同就已经成立,企业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