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9日讯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往往被称为“黑医”,他们非法行医严重危害群众的人身安全。2月6日,扬中城西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行医案,犯罪嫌疑人严某第三次因为非法行医被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查处。目前,严某已被取保候审。
经查,严某分别于2011年和2015年在未取得个人行医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疾病诊疗活动,被扬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警方介绍,事后严某仍然顶风作案,开展非法行医活动。2月6日,民警将正在进行非法行医的严某抓获。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生开设诊所为病人治病,除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外,还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开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去诊所就诊时,一定要认清该医生是否具备医生执业资格,若没有,则属违法行医,卫生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犯则构成非法行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