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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总工会发布2017年首期维权预警
2017-01-23 08: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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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23日讯 春节将至,朋友圈里亲朋好友晒奖金、晒福利大赛正如火如荼。几家欢喜几家愁,每年年底也总有一些职工不得开心颜。农民工兄弟的工钱有着落了吗?说好的年终奖还发吗?针对在年底易发频发的欠薪等五种最让职工“揪心”的侵权行为,市总工会发布了2017年第一期职工维权预警信息。

  血汗工资没着落 年关难过苦作伴

  前不久,一张建筑公司的工资表在网上广为流传,上面显示砖工的平均月工资竟然达到2万元以上,令许多职场白领们羡慕不已。殊不知,这份看似高薪的工作,不仅考验体力和技术,有时候还要拼一拼“人品”——想要拿到足额的工钱,要越过“包工头卷钱跑路”“施工单位拖欠包工头工程款”等障碍。

  维权指引:首先,要找对部门。以镇江为例,春节前后住建、人社、司法、总工会和公安会派驻人员在市清欠办(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场办公,这个时候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直接到市清欠办反映效果最好。如不知该怎么找到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拨打12333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进行咨询投诉。其次,要注意搜集证据尽量在投诉举报时提供一些证据线索,以方便有关部门更快地查清事实、采取措施。

  年终奖说没就没 空有期望很心酸

  眼看就要过春节了,有职工盼了大半年的年终奖——劳动合同上写明的“花红”却还没发。拿着合同找单位人事经理问情况,却被告知因企业效益不好,今年所有人的年终奖都不发了;有女职工去年10月份刚生孩子,年底在家休产假的时候工资卡上收到一笔年终奖,但比往年少很多,询问单位被告知因产假期间没有提供劳动,扣除了相应比例的年终奖。遇到以上情况,他们的年终奖还拿得全吗?

  维权指引:按照规定,年终奖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发不发、发多少并非都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如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与职工一方有明确约定的,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执行,职工可依据相应的合同条款依法维权;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且从企业规章制度中也无据可查,客观上每年年底发放年终奖又成为企业的“惯例”,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就不发、少发年终奖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扣除年终奖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年假没休怎么办 “过期作废”不合法

  有一位职工入职后工作很忙,今年一直没休年休假,估摸着把没休的时间折算成工资也不错,岂料翻看单位《劳动手册》的时候,一条规定让他傻了眼:“当年度未休满年假的,剩余假期视为自动放弃。”还有一位职工听说当年没休的年休假时间可以计入到第二年一起休,就想着干脆凑个长假期来年出国玩一趟,结果被人事部告知放到来年休要“打对折”。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维权指引:按照规定,单位一般在1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当年的年休假没有休完,有两种办法弥补:一是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二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补休。

  提前放假喜团圆 倒扣工资把脸翻

  有一位职工单位通知会提前一个星期放春节假,由于才来这家单位上班不久,他本以为这是单位的额外福利,谁知和同事聊天的时候才知道,原来事有蹊跷:单位提前放假的这一个星期,是不发工资的,相应部分会从月工资里扣除。这位职工很不解:又不是自己提出的请假要求,这么扣工资,合理合法吗?

  维权指引:不少单位出于体恤职工的考虑,选择提前放假、延后开业,让职工能充分享受节日的快乐。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或直接不发工资显然是于法无据的,相应期间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职工若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依法向单位主张要求补发工资,或直接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

  强制加班不放行 有家难回盼团圆

  小张是车间里的技术骨干。春节快到了,他所在的单位为了抢抓生产,组织一线职工留守加班。因家里有事,他向车间主任提出春节要正常放假,车间主任只说了一句话:“关键时刻不给力,节后别来上班了!”春节到底留不留下来加班呢?这让小张犯了难。

  维权指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发生生产设备需要及时抢修以及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等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必须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强制或通过处分、降低工资标准等行为变相强制职工加班。职工遇到以上情况,可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王露 郑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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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丁越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