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昨天举行的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扬州市植保无人机保有量达到2500台左右,最大起飞重量超过相关标准需要向地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运营合格证。
据介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顾凤书介绍,在行政审批方面,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公斤的常规农用植保无人机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如果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就需要向地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
“当前,我市农用植保无人机大多数起飞重量在60公斤左右,一般不会出现超重。” 顾凤书说,从事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公斤常规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此外,常规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但有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这5个情况例外,仍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在法律责任方面,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当农业执法人员发现从事飞防服务的飞手未取得操作证书,将作为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通讯员 刘婕 记者 丁佐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