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近日,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及预算管理要求,出台了《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的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办法》共6章26条,主要包括管理职责、支持范围与分配方式等内容。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先进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工业集中区发展、企业争先创优、环保产业园发展、拨改投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决策、重大展会活动、重大专项行动等。专项资金一般采取事后奖补形式,可拨付部分的启动资金。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制定发布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支持方式、申报要求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地工信部门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讯员 扬财轩 记者 刘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