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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立采购人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度 经验做法全国推广
2022-04-15 16:13:00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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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扬州市建立采购人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度”作为可复制借鉴的实践案例和典型经验被收录,并在全国推广。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近年来,扬州全面建立采购人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了营商环境。“为推进政务采购领域诚信建设,我市建立专项制度,强化政策保障。”扬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6月,市财政局、信用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市政府采购领域建立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将供应单位22项不良或失信行为计入征信系统,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

近年来,扬州市不断加快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去年,扬州实施‘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应用’项目,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全面及时归集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信用承诺及践诺履约信息320万条,居全省前列。”该负责人介绍,将相对人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对应主体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开展采购人和供应商信用承诺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扬州市要求采购人、投标人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书面信用承诺,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采购结束后,对采购人就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的相关事项作诚信提醒告知,督促合同双方诚信履约。

如何确保执行到位?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2号文件”,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列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市信用办将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市委督查室将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全力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下一步,扬州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人和投标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同时,全面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营造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守诺环境夯实诚信基础。(通讯员 发改 记者 丁蕾 实习生 王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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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