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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
2022-01-29 09:13: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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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发布《关于2022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了2022年春学期扬州学校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义务教育段学校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据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700元/生·年,初中减收1000元/生·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公办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综合高中班高一年级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高一年级结束时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继续在该校学习普通高中课程的学生继续按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教材及作业本费按普通高中收取);选择到职教相关专业学习(包括对口单招班)的学生第二、三年免收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综合高中班后两年选择职业教育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市区公办幼儿园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

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市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执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他支出。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结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执行。

据相关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校按规定引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其收费可采用代收费方式,并按代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同时,我市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课后服务费实行减免政策。我市各地将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记者 刘冠霖 楚楚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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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