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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使用童工 扬州这些单位和个人受罚
2021-11-16 20:16:00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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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扬州市人社部门公布了前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今年截至目前,扬州已为3700多名劳动者追讨工资近2700万元。

拖欠工资、使用童工

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曝光

经查,扬州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勇使用童工苏某,实际使用时间为36天;使用童工曹某某,实际使用时间为38天。江都区人社局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宋和军拖欠李亚阁等5名农民工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工资5.98万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仪征市人社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宝应县潮庭健身中心负责人娄本羽拖欠16名工人工资18.23万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目前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宝应县宜祥服装厂负责人潘宜祥拖欠4名工人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工资2.32万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江苏参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丁军华拖欠11名工人工资12.14万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部门说法

“使用童工是企业用工‘红线’。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以外,16周岁以下就是童工,既不能招用童工,也不能给童工介绍工作,而且一旦被查出来,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必须进行行政处罚。”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政策同时明确,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今年截至10月底

为3700多人追讨工资近2700万元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收到欠薪投诉举报及线索反映5585件,立案查处361件,协调处理5224件,为3700多名劳动者追讨工资近2700万元。

“今年以来,我们实行源头预警,全面推进扬州市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动态掌握企业工资支付变化情况,实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测预警和有效处置。”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特别是针对某知名地产集团经营和财务问题,扬州市主动作为,全面掌握其在扬州的工程项目工资支付、负债、资金链流向等情况,精准评估欠薪风险,制定危机处理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对疫情期间封控在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全力稳定工人队伍,堵塞风险隐患,我市未出现因疫情引发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扬州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教育“双减”政策实施后,扬州市密切关注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变动情况,主动提前介入,开展指导检查。

扬州市人社部门还推动问题查处,持续强化“不敢欠”的震慑作用,实施失信惩戒。截至10月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0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市场主体3家,并同步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和市场监管平台,推动欠薪问题社会共治,打造“好地方,不忧薪”品牌。

通讯员 扬人轩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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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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