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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属国有企业向承租企业免除1个月房租
2021-08-27 16:24:00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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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文件要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日前,扬州市国资委制定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免除房租的实施细则》,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向承租企业免除1个月的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执行政策的范围:

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全资和控股各级子企业所属房产的企业;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所属房产的,国有股东应主动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免租金政策的落实。

二、房屋免租金执行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由房产所属企业免除承租企业2021年8月份租金或在原租期基础上延长相应租期。

三、办理流程:

1.承租企业向出租企业提出免除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申请。

2.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的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党总支)会对房租免租金或延长租期事项进行审批。

3.免租金或延长租期事项审批通过后,出租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企业。对已收取的租金,要及时将免除租金返还给承租企业。

4.市属国有企业要将对承租企业免租金的信息在市国资委或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通讯员 丁学文 记者 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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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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