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扬人轩记者陈高君)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约50万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已于7月5日全部落实到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其中,定额调整,主要是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是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相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
调整标准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其中普遍调整的内容分为三点:首先,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其次,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普遍调整的第三点,则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此次适当倾斜体现在两方面:首先,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