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召开,强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会议就做好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切实履职尽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纪律要求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稳定招生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教育生态。
市教育部门要求在招生工作中,要强调规矩,强化规范,全流程监管,确保阳光招生;要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全力营造和谐招生考试氛围,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确保招生工作与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为“好地方”好上加好作出教育人的贡献。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十项严禁”
严禁公办、民办中小学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不得免试招生;严禁义务教育中小学掐尖招收施教区外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如预先进行承诺等)对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进行掐尖招生。
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施教区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
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学校招生,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学校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不得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收取择校费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进行有偿招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记者 冯刚 文荟 冠霖 楚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