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扬州广陵区教体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广陵支行签订区级《资金监管合作框架协议》,率先在扬州市启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记者从签约现场了解到,今后教育部门将按照“统一缴费、控制余额、分期拨付、大额预警”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资金监管。
据了解,广陵区试点培训机构将在中行广陵支行开立专门账户。培训对象缴纳的学费放在这个专门账户里,中行广陵支行对这笔费用进行监管,根据协议规定分批支付给校外培训机构。若该机构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教学计划,或者教学期间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之间发生某种争议,经教育监管部门“认定”后,可以向中行广陵支行申请退回一定比例的费用。
根据去年底省教育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试点区对以预收款方式收取学杂费,但未完成约定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线下机构(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和校外线上机构(ICP在江苏备案的),按照“统一缴费、控制余额、分期拨付、大额预警”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今年,我市在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试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扬州市教育局职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广陵区签订区级协议后,邗江区、江都区也将陆续完成相关工作。资金监管试点可有效解决“预付款模式”引发的学费纠纷与争议,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系,促进教培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发展,目前在国内多个城市已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记者 文荟 冠霖 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