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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行人谁来担责?法院最终这么判!
2021-04-01 15:51: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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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路边广告牌被风吹倒,意外砸伤行人的案件。市民阿慧步行经过路边放置的广告牌时,一阵大风袭来,未做固定的广告牌瞬间倒下,将其砸伤。这起意外事件导致阿慧十级伤残。为此,阿慧将广告牌所属的某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给予经济赔偿。那么,在这起意外事故中,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综合原告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扣除被告已垫付的钱款,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法官提醒,作为物品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履行安全注意、定期维护等义务,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以防坠落事故发生。同时,过往市民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远离危险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杨宽永 记者 黄静

大风刮倒了路边广告牌 行人经过被砸倒地不起

2019年4月的一天,天气阴沉沉的。阿慧独自一人步行路过邗江区某路段时,突然大风袭来,路边放置的一块广告牌摇摇欲坠。由于风力较大,加上没有任何固定措施,整块广告牌突然倒下,刚好砸在阿慧身上,瞬间将她砸倒在地。

飞来横祸令阿慧彻底蒙了,回过神后,她顿觉腰部和腿部传来阵阵剧痛。几分钟后,有路过的热心人帮忙拨打了120,阿慧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髋臼骨折。在医院接受了两周治疗后,受伤处被钢板固定,可阿慧仍感到不适。出院当天,她又转至市区另一家医院,继续接受康复治疗。

伤势较重留下后遗症 追讨赔偿遇“卡壳”

事件发生后,某司法鉴定所对阿慧进行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及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结论为阿慧因外伤至骨盆骨折,遗留左髋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该司法鉴定所建议,阿慧受伤后的误工期为150天,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为此,阿慧支付了鉴定费2000多元。

事故给阿慧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因体内有钢板,阿慧睡觉平躺时会感觉到疼痛,且不能久坐、下蹲受限,活动困难。

究竟是谁在此处摆放了广告牌?为查明真相,阿慧的家人四处打听,获悉这块广告牌是邗江区某村民委员会放置在路边的。

为讨要损失赔偿,阿慧联系上该村民委员会。“广告牌确实是村里放在这里的,事发时还没有进行固定,我们确实有一定的责任。”在阿慧住院期间,该村民委员会垫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阿慧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承担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约6.7万余元。可村民委员会对于阿慧提出的这一赔偿方案不认可。“你自身对于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并不全在我们。”一位负责人说,阿慧提出的部分损失赔偿没有事实依据,他们没法同意。

交涉数月后,双方分歧仍很大。为此,阿慧来到邗江法院,将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打官司讨要赔偿 最终法官这样判

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原告阿慧向法官表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当庭描述了事发经过。

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路边放置广告牌,应对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原告路过广告牌时被倾覆的广告牌砸倒受伤,被告理应对原告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未有证据证明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故不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的各项损失,由被告全额赔偿。

综合原告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扣除被告已垫付的钱款,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法官提醒,作为物品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履行安全注意、定期维护等义务,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以防坠落事故发生。同时,过往市民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远离危险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杨宽永 记者 黄静

标签:广告牌;村民委员会;原告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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