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以“好地方事好办 公积金在行动”为主题的首场直播活动,吸引了逾11万职工在线观看,点赞数超1.5万次,网友互动留言超2000条。针对职工本月在线上提出的贷款、提取等热点问题,围绕扬州过往出台的一系列公积金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解答。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能否优先偿还商业贷款?
首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是否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不享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给出答案,购买第二套住房,无论是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公积金不可使用于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或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购买自住住房,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内2.75%,5年以上3.25%)。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是否可以用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不可以!”工作人员介绍,在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公积金账户里即使有结余,也要用来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在公积金账户有结余较多的情况下,可线上申请办理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线上办理流程:我的账户→业务办理→我要提取→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
子女购买商品房
能否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子女购买商品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视情况而定!”工作人员介绍,需要看父母一方,是否是这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之一。如果是,可以提取;如果不是,则不可以提取。工作人员补充,“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上有父母任意一方姓名,即可提取父母二人公积金。提取金额按照产权划分比例计算提取。”
不少职工对“何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还住房商业贷款”不太清楚,工作人员举例,如果从2020年10月开始还款,那么,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可提取2020年10月-12月住房商业贷款还款额。如果从2021年1月开始还款,那么,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系统无法提取到2021年1月的住房商贷还款记录,需要等到2021年7月1日-21年12月31日期间,才可提取2021年1月-6月住房商业贷款还款额。
工作人员建议,在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前,可以先申请购房提取。在商业贷款放下来后,账户里也不会有太多结余。
线上办理异地转移
新入职次月缴存公积金
如何线上办理异地转移?工作人员介绍,职工进入微信公众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进入我的账户→业务办理→外市公积金转入申请(转出地信息录入需准确无误)。异地是指公积金缴存地,扬州市(包括高邮、宝应、仪征、仪化)以外。
小陈入职扬州一家外资企业仅两个月,他提出疑问“为什么是次月缴当月公积金?”工作人员介绍,新入职职工次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是在发薪日后5日内汇缴,有可能出现3月份的公积金,在4月份入账的情况。
通讯员 许茜 记者 羌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