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 王超 记者 陈高君)创业者们注意啦!快来看看这些政策大礼包你领取了没?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新增加、新修改了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对于创业者,新增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该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同时扩大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范围,全部延长为3年。
对于创业者,我市新增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该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创业者在扬州市区初次创业三年内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所创办的经营主体,或就业困难人员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所创办的经营主体,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同时对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明确,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首次在扬州市区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三年以内,并以企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新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明确,在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三年内,吸纳他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根据带动就业人数,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位,没有上限,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创业者带动了10人就业,即可享受2万元补贴。
针对基地的补贴,新政策改变了以往一次性补贴的方式,将补贴分为基地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市人社局每年对已认定的基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给予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补贴基地年度实际支付的水、电、网络接入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同时,根据基地每年成功孵化的企业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有效增加了基地参与创业孵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