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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地方、事好办” 今年扬州打算这样干
2021-02-19 10:27: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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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清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一是聚焦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规定,围绕“好地方、事好办”的政务服务目标定位,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在扬州投资兴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围绕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扬州市存在薄弱环节,起草制定了《2021年扬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

二是聚焦先进标杆

借鉴上海、苏州、无锡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扬州实际,坚持对标一流,追赶先进,各项工作尽力向最高水平看齐,力争做到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

三是聚焦保持优势

根据目标定位,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对扬州保持领先的领域继续强化提升,努力保持和巩固优势地位。比如,我们在企业开办方面,以前有一些工作在省内都是率先开展的,方案中提出银行免收企业开户费用等新的举措,实现开办企业服务的再次提档升级,努力打造与标杆地区的“不对称”优势。

四是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任务清单》起草过程中,认真梳理吸收2020年市领导专题调研营商环境工作时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初稿形成后,先后2轮征求各部门意见,并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先后又对《任务清单》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发改委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为切实提高《任务清单》的革新和突破,市发改委精心选择和联系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民营企业35家,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家的意见和心声,真正做到“开门”拟《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

一是市委、市政府把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

2020年,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任务清单》;2021年,通过前期密集的反复打磨和反复研讨,《任务清单》以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形式出台,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更加注重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任务清单》明确了系列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把服务对象的评判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推动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流程、减费用,助力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再“提速”,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制度创新有新的突破

2020年,《任务清单》重点围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行制定;2021年,对企业全生命周期(从初创、经营到注销)的15项服务内容进行了细化,全面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以务实举措促进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惠企利企政策全面落实,让实体经济成本切实降低。

《任务清单》主要内容

《任务清单》主要有5大类36条具体内容

1、优化企业服务和项目服务(1-15条)

●全面使用“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确保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参照苏州做法)。

●新注册开办企业中银行收取企业开户费用和企业刻章费用全面免收,由政府买单(扬州率先实施全面免收)。

●对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对已实施综合性评估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实行单独项目评估(落实“园区二次创业”政策)。

●着力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参照苏州做法并结合省政府文件)。

●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进预审批制度,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开发园区列入省、市的重大产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6月底前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

政府投资项目

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到竣工验收,审批各环节所需时间控制在

80个工作日内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各环节所需时间控制在

60个工作日内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

(参照苏州做法;目前扬州市审批各环节所需时间分别控制在80、65和50个工作日内)。

简化企业注销程序

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将承诺办结时间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参照苏州做法并进一步压缩)。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实现破产案件应收尽收,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参照苏州做法)。

2、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16-23条)

围绕企业需求,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件事”改革(参照上海做法并结合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

“一件事”改革。参照上海“一件事”改革,梳理出企业开办一件事、开餐馆一件事、开旅馆一件事等10项“一件事”主题套餐式服务。

推进涉审数据互通共享。加快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与“一张网”对接,彻底打通数据孤岛、信息壁垒,提高“一网通办”能力。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4-28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豁免清单制度,对市场经营主体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违不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并充分吸收企业意见)。

4、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29-33条)

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完善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定期或根据需要分规模、行业、需求举办企业家与政府部门座谈会,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参照上海做法)。

5、强化政策落地和督查推进(34-36条)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思想重视到位、制度配套到位、任务执行到位。完善督查评估,制定任务清单督查实施办法,对重点事项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将各地营商环境成效纳入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分析。深化宣传推介。主流媒体加强对《任务清单》的宣传报道,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切实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记者 舒文 丁蕾 整理

名词解释

@扬州投资者

这些新名词,您懂了吗?

1、“一照多址”

指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以外设置生产经营场所且无需前置许可的,可以选择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有前置许可的,可以根据许可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在营业执照上加注多个经营场所,免予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除外)

2、“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企业,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3、“不见面审批”

指政府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有欠缺但申请人承诺在审查决定做出之前能补齐的情况下,通过职能整合、流程优化、信息共享,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办理、自助终端机办理、移动终端机办理、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方式,融合线上信息系统和线下窗口服务,实现审批机关从受理审批事项到作出决定、送达办理结果文书的全过程与申请人“不见面”的审批模式。

4、政务服务“一张网”

指扬州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

5、“一件事”

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涉及到一个以上政务服务项目,需要到一个部门不同窗口、多个部门或需跨层级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

6、“一企来”

指在全省12345平台建设“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全天候24小时受理企业的政策咨询与办事诉求。

记者 舒文 丁蕾 整理

标签:任务清单;扬州;优化;政务;苏州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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