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 陈洁文)昨天,记者从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扬州近日公布《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是全省首个地方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章,也标志着扬州成为长江“十年禁渔”之后,全省首个在渔业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地方立法的设区市。
据悉,《办法》共有32条,增加扬州水生生物保护、水域保护以及群众自觉参与等内容,体现扬州地方实际;在立法举措上建立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协助巡护制度、渔政执法系统运用、信息网络建设制度等多项制度。
扬州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施行,为全市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下一步,扬州将严格落实《办法》规定,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