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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擅进出租房侵权吗? 律师:或侵犯使用权及隐私权
2021-01-16 10:28:02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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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绘图 沈江江
  最近,气温骤降,多家老小区发生水管被冻住甚至冻裂的事情。租住在维扬路一小区的曹先生反映,房东因维修水管,两次带工人进入出租房,自己都是事后才知道。房东这样的行为侵权吗?
  房 客
  房东未提前告知就进入
  “室内水管确实冻坏了,但是房东带人来维修应该提前告知我。”曹先生去年上半年通过中介租了套二手房,签合同时,房东特意给了他两把大门钥匙,并告知大门钥匙都给他了。他以为房东没有大门钥匙了,没想到近期房东带着维修工两次开门进出。
  因为厨房水管被冻坏,墙里漏水,需要维修,曹先生就打电话给房东。房东说会上门来看,但并没有告知何时上门。前天晚上,他回到出租房发现,厨房地柜的柜门被拆了下来,墙壁瓷砖被砸开。他打电话给房东,房东承认白天带工人上门来修水管的。
  “第二次上门又没提前告知,也是我回去后才知道,现在感觉住在这里一点隐私也没有。”曹先生认为,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房子的使用权就是他的。虽然维修水管是急事,但房东两次不提前通知就直接进出,让他感到隐私被侵犯。另外,房屋已经出租,房东有权利保留大门钥匙吗?
  房 东
  因有急事上门有错吗?
  “第一次上门是因为楼下住户通过物业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房子厨房里有水漏到楼下,好几天了,楼下邻居很着急,邻居联系不上租客。”房东苏先生解释,房子确实出租了,这次是因为急事才上门。他确实留了一把钥匙,为了以防万一。第二次上门前已与房客打了招呼,是因为第一次没有修好。
  苏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没有事情就擅自闯入出租房,是因为有急事需要进入,有错吗?
  律 师
  或侵犯使用权及隐私权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吴磊律师分析,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租客通过租赁合同实际上取得了租赁房屋的使用权,该权利房东不得随意侵犯。本案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房东可以不经租客同意,对屋内设施进行修缮,那么其擅自带维修工进入出租房进行维修的行为,将侵犯租客对房屋的使用权,若住宅内涉及个人隐私,还侵犯了租客的隐私权。
  至于房东有无权利保留备用钥匙,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无统一的标准。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此处“公民”应作扩大解释,除了指拥有住宅所有权的房东,还应当包括合法占有住宅的租客。保留钥匙,将使得租客的住房处于随时有可能被他人(包括房东)闯入的威胁中,在双方无约定而房东又持有钥匙的情况下,在无证据证明有第三人进入而房屋有东西丢失时,持有备用钥匙的出租人就有可能要承担承租人财物丢失的风险。解决这种尴尬局面的唯一办法,就是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或者在补充协议中关于钥匙问题加以明确约定,以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矛盾。 记者 马燕洁

标签:房东;使用权;隐私权;侵犯;律师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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