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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优化工业地产以亩均论英雄努力打造一批产业园中园
2020-10-27 09:34:00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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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通讯员 扬工信 记者 嵇尚东)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业地产项目的规划布局范围,明确工业地产项目布局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内。此外,《意见》还对工业地产项目集约发展的具体指标、鼓励发展的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

工业地产是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是拓展招商引资方式、打造产业集聚的有效载体,发展工业地产可以有效提高园区项目承接能力,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15年,市政府曾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工业地产发展,全力推动园区“二次创业”“二次振兴”,市工业地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意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工业地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在工业地产项目的规划布局、集约发展的具体指标、鼓励发展的措施、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加强管理等五方面进行了明确。

在规划布局上,明确工业地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内,规划范围增加了“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内”,以提升高水平工业集中区的产业集聚集约水平。

在集约发展的具体指标上,明确工业地产项目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亩-200亩,投资强度为亩均不低于400万元,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不少于800平方米(按层或幢分割),避免规模小、层次低的企业入驻园区。

在鼓励发展的措施上,明确工业地产项目可以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在项目运营后整体亩均收益达到一定量级,可以按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分档进行奖励;对以租赁方式入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

在利用存量资源建设上,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主城区的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标准厂房可升级改造为工业地产项目,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可享受工业地产项目政策。

在加强管理上,明确工业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面积的范围、总量和自持的时间,以此来约束开发企业必须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的健康、长久发展。新增了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有关事项,要求属地园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严格把关,防止以工业地产名义变相从事商业开发或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意见》进一步体现了‘亩均论英雄’的导向。”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工业地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将认真按照《意见》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全市工业地产发展,努力打造一批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土地集约的产业园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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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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