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扬州2020年春学期学校收费标准出台。根据《关于2020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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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阶段学生3种费用免收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20年春学期学校收费标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700元/生年,初中减收1000元/生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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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高不得收取择校费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据悉,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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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须严格按照标准
幼儿园收费方面一直是家长关注的话题。市教育局表示,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我省幼儿园收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市区公办幼儿园须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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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采购必须公开招标
“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营利’的原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各学校校服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市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扬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流程执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记者 刘冠霖 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