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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扬州首发古城保护令名胜古迹、图书古物获保护
2019-09-25 14:39: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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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号通令。

  1949年1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开进扬州城,扬州解放。1月26日,扬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颁布了关于保护名胜古迹和图书古物的第一号通令。全文如下:

  保护名胜古迹、图书古物系我党我军与人民政府素所奉行之政策,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有明确训令,《中国土地法大纲》亦有明文规定。扬州为我国有名古城,名胜古迹、图书古物遗留极多,此乃我民族文化之珍贵遗产,我党、政、军民团体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提高到党的政策上来认识,不独应率先倡导,加意爱惜,且应严格保护,防止任何人破坏。近查市区市郊少数园亭、图书古物已有被破坏之现象发生,此实我保护不力之所致,殊属可惜。为此,除布告外,再通令各部,尤其是文教部门,应调查严格保护,并转饬所属一体重视为要。

  市档案馆专家告诉记者,这份通令是我市最早的一份关于古城保护的历史文献。通令明确了扬州古城是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认识,并表达了政府致力于保护名胜古迹和图书古物的决心和态度,表明了扬州历来就有保护古物的意识和风气。紧随这份通令之后,1951年10月,成立了苏北文物管理委员会。1954年9月,扬州市市级文物管理委员会成立,专责保护文物。1955年,扬州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老城区、瘦西湖风景区、文教区、工业区等功能分工。这为扬州城市建设布局打下了重要基础,对历史文化古城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1982年,扬州被国务院批准为中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我市文史专家李宝惠说,多年来,扬州坚守文化名城保护和复兴之路,使得扬州的名城保护水平一直位于全国第一方阵,先后获得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生态市等多项荣誉。近年来,扬州市先后出台颁布了《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同时将每年9月26日确定为“扬州古城保护日”。

  通讯员扬档轩雍俊王溪汇记者姜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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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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