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蒋玮邗市管赵天)微商也有营业执照啦!日前,我市微商创业者封靖钦从邗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一张以微信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营业执照。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我市发出的首张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微商营业执照。从“实”的房屋到“虚”的网址登记转变,标志着扬州迎来办照登记又一重大改革。
封靖钦从事微商两年多,销售文具、日用百货,但一直都是“打游击”。“以前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实体经营场所,要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材料,我没这个条件,所以一直没办理。”封靖钦说,“《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我特意研究了一番,9日在邗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蒋王分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我半个小时就拿到了一张以微信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营业执照。”记者看到,这张营业执照的名称为“邗江区封靖钦百货文具店”,经营场所在微店平台,经营范围为字画、文化用品的网上销售。“有了营业执照,以后做生意就有底气了。”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要求商家必须在店铺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后,封靖钦随即在店铺公示了微商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邗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长童海燕说,只从事互联网经营的个人网店店主,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以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替代以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解决了“线上”经营者登记难的问题。
那么,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材料,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童海燕说,需要注意的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之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现在想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需要重新申请一张营业执照吗?“已经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用重复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其网址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即可。”童海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