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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环境违法案例发布 拒不停建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行拘
2018-12-29 10:06: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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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市8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2月,全市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26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9件,处罚金额5430.53万元。

  数据发布

  今年立案调查1261件

  发布8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1月—12月,全市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26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9件,处罚金额5430.53万元,运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处违法案件共227件,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件,全市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数量、处罚决定数量、处罚金额分别同比去年增长46%、43%和77%,运用新法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刑案件移送数分别同比去年增长74%和92%。

  发布会上,公布了8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南京输油处仪征输油站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对企业和直接主管人员“双处罚”案;扬州市邗江永盛工艺包装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案;南京恒浦钢结构有限公司废气直排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案;扬州宏鑫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拒不停止违法项目建设行政处罚及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江都区麾村振陵鬃刷厂通过渗坑非法排污查封、行政处罚及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扬州市富忠机械加工厂暗管偷排废水、重金属超标排放查封、停产整治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案;扬州宝来电镀有限公司重金属超标排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案;夏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案。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孟咸悦介绍,8起案件主要都是围绕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按照新的环保法要求,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根据性质分别实施了停产、限产、查封、扣案、按日记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建设项目未验先投

  对企业和主管“双处罚”

  今年3月13日,仪征市环保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仪征—原油管道复线工程仪征至九江段”项目于2012年7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批复,去年3月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验收。

  2018年7月,仪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前完成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司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目前,该企业建设项目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按要求完成了网上公示。

  拒不执行停建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行拘

  今年6月5日,广陵区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扬州宏鑫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厂区南侧擅自新建混凝土生产项目,且已完成基建。广陵区环保局先后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人民币4.64万元罚款。8月,广陵区环保局后续督察发现,该企业拒不执行停建要求,已基本建成混凝土搅拌设备和1条传送物料装置。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广陵区环保局于2018年8月30日将该案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受理此案,11月12日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实施行政拘留。

  通讯员钮立文姚建

  记者薛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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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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