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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通报4起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10-31 17:06:00  来源:清风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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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应县安宜镇郭庄村原主办会计何学高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和贪污公款问题。何学高在担任安宜镇郭庄村主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206.6205万元,贪污公款169.4484万元。何学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高邮市界首镇原副主任科员、农业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郭登华等人挪用合作社资金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郭登华个人决定和授意镇营创粮食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秀忠、总账会计张义香,将镇益友植保专业合作社、营创粮食专业合作社资金合计148万元借给他人经营使用。郭登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科员;李秀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义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真州镇佐安村党总支书记周志祥等人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月和4月,时任佐安村办事员的杜仁峰采用虚列农户赔青款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8100元,支付用地矛盾协调费用;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时任佐安村民兵营长的张兴采用虚列农户赔青款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7240元,支付用地矛盾协调费用。上述资金的套取和使用均征得周志祥和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单成平同意。周志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单成平、杜仁峰、张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都区樊川镇联丰村党支部书记孙俊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问题。孙俊在任联丰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负责低保审核工作,在明知该村村民竺某某家庭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仍违规帮助其家庭办理低保。孙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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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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