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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扬州发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2018-08-22 15:45:00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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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发布记者 林倩雯

  今天下午,市房管部门召开“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市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银监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发布了《扬州市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

  去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市政府连续出台49号、185号调控文件,推出“四限”(限价、限售、限贷、限购)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市场运行总体稳中向好。表现为:一是住宅价格呈现趋稳态势。从报表数据看:今年前7个月上报住建部的成交均价均低于控制线;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报告中,我市4-6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排名分别位列第18位、38位、50位。从实际情况看: 近一段时间,市区商品住房在售项目成交价格平稳,房价后续上涨动力不足。二是市场供应充足。1-7月,全市商品住宅批准预售532.72万㎡,同比增长76.82%,其中市区商品住宅批准预售327.54万㎡,同比增长116.69%。三是住宅成交量基本维持在可控区间。1-7月,全市商品住宅成交482.42万㎡,其中市区住宅成交288.01万㎡,供需关系基本合理。

  尽管我市采取了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措施,但当前仍面临较大的压力:一是投资投机性需求仍然较旺,助推房地产市场涨价预期;二是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政府住房保障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中低价位商品住房房源短缺问题凸现;三是部分区域二手房、新房价格倒挂,中介市场有效管控手段不多,进一步触发了购房需求。

  7月份指数上涨成因分析和住建部市场调控要求

  8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7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扬州环比涨幅2.8,列第6位。当天下午,扬州市政府接到住建部约谈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8月16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此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扬州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偏高,有内外两个原因。从外部原因看,国家统计局调整了统计口径和要素,对扬州等城市影响较大。从内部原因看,7月份市区高价房销售网签比例上升,拉高了房价指数。

  住建部要求,各地要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房地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近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行动中,各地要认真做好住房发展规划的编制,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增加有效供给,调整住房用地结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调节住房需求,促进供求平衡,切实增加住房及用地有效供应,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要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投机炒作,遏制房价上涨。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按照上级要求和扬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细化落实调控措施,努力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准施策、综合施策,确保市场稳定。

  2、加强房价源头控制。一是增加市场供应,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住房土地合理比例。严格落实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的供应计划。二是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今年规划建设专家楼、人才公寓20万㎡。三是会同国土部门加大对超期未开发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力度,推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早开工、早上市、早交付。

  3、坚决遏制投机行为。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优先保障刚需首套房消费者,对于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给予优先网签、优惠利率等政策扶持。

  4、继续强化市场监管。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会同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市区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捂盘惜售、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订立阴阳合同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二是会同物价部门落实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住房成交均价、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的要求。三是加强舆论和政策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着力稳定市场预期。

  5、建立多渠道保障机制。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州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一是结合市场变化,加大棚改、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比例;二是面向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三是今年安排170亩用地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用于保障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

  6、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挥租赁监管信息平台和“双创”信息服务平台作用,有效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重点解决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

  7、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抓紧编制《扬州市2018-2035年住房专项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为实现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奠定基础。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云上扬州——城市既有房屋基础信息系统”,通过对市区既有房屋进行全面普查,对各区域、各板块房地产市场实施动态监测预警。

  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 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认购协议、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 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 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 收费。

  6、 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制订实施方案。市房管局根据本次专项行动治理重点,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2、健全组织机构。市房管局牵头,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3、加强宣传引导。市房管局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宣传、司法、公安、工商、物价、税务、银监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检查整改

  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1、8月--9月上旬,开展自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学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分别签订《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和《扬州市房地产经纪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房管局。

  2、8月下旬—11月,集中检查。市、区两级房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材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督查

  参加专项行动的市各相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于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责。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 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 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功能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参与专项行动。

  (二)从严查处,强化问责。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 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 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部位,要加大督 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 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 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结合部门职 能,分工如下:

  房管(建设)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 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查处预(销)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指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 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司法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调开展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 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法治氛围。

  公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按照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市场重 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物价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 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商品房销售企业未按规 定实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工商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 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产、 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 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整治银行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 等违规行为。

  公积金中心:参加专项行动;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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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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