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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账买彩票 没中奖就逃单? 多家彩票点报案后投案自首
2018-08-08 09:44: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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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彩票有赚有赔,再寻常不过,很多人把它作为一种娱乐消遣方式,但扬州男子阚某却以买彩票为业,并把是否中奖作为是否犯罪的依据:中奖就给钱,不中奖就诈骗。案发后,部分彩票点经营者报警,阚某主动投案。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阚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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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客赊账买彩票

  赖账上千元,溜之大吉

  老周在邗江中路上经营了一家中国体育彩票点。1月24日晚上6点左右,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店里买彩票,并提出了一个“赊账方案”:先买彩票,离店前统一结账,如果中了奖,就用奖金折抵彩票费。

  此人老周虽然叫不上名字,但因他经常光顾、购买量大,且他之前也到店里用过这个“赊账方案”,从未赖过账,因此,老周爽快答应。

  和以前一样,该男子买的都是体彩“11选5”,刚开始,每次买200元的,几轮过后,越买越多。夜色渐浓,店里的顾客越来越多,老周忙着接待其他客人,不再管该男子。一直到晚上9点30分左右,在彩票机前忙碌的老周不经意抬了下头,一个男子从他面前跑了出去,老周愣了几秒,继而反应过来,跑出去的正是赊账的那位老客。

  老周赶紧去追,可此时,男子已跑到马路对面。老周为了顾店,不能去追,只好悻悻返回店里。经计算,该男子当晚共购买了3160元的彩票,中了1500元,抵掉奖金后,尚欠1660元彩票费。

  老周认为,损失并不是太大,就想着自认倒霉,没有报警。直到3月5日,老周在看新闻时,得知该男子已主动投案,于是,赶紧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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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作案看“运气”

  案发后自首退赃获缓刑

  既然老周没报警,该男子怎么会想到主动投案呢?原来,有此遭遇的,不止老周一家。去年12月至今年2月28日,我市开发区、邗江区的多家中国体育彩票点发生此类案件,部分彩票点经营者报警,我市警方展开调查。该男子得知情况后,感觉自己逃不过去,于3月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该男子名叫阚某,今年37岁,扬州人,无业。阚某交代,他原本在小区、工厂担任安保人员,在此期间,他热衷于买彩票,幻想一夜暴富。去年12月左右,他索性工作也不干了,成了一名“全职彩民”,且只钟情于购买体彩“11选5”,每天下午5点多就到彩票点“上班”,一直买到晚上八九点才离开。因为购买量大,有输有赢,他起初是为了方便,才选择在离店时统一结账。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阚某在离店前,尚欠彩票点700元彩票费,可身上又没钱了,无奈之下,趁老板忙的时候逃单。

  之后的几天,阚某惴惴不安,可没想到的是,既没有店家来讨债,也没有警察上门,这令他萌生了侥幸心理,“我感觉不得什么事,胆子大了起来。”阚某归案后交代,此后,他先后窜至邗江区、开发区的多家体育彩票点,故伎重施。在此期间,是否作案全部取决于他的运气,如果中奖了就结账,否则就“逃单”。然而,和以前一样,他赔多赢少,因此,屡屡作案。

  经查,截至案发时,阚某共利用上述方式,先后在开发区、邗江区的6家中国体育彩票销售点诈骗作案,涉案金额共计1.65万余元。

  阚某归案后,其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诈骗款项,并发还给了6名被害人。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阚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系自首、已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通讯员 王庆晨 冷嫦娥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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