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 赵天) 记者昨从市商务部门获悉,我市《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正式实施,根据这一政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分别可获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达10亿元的本土跨境电商平台或企业,可获200万元奖励。
“这一政策是7月16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确定了对达到目标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村镇等进行奖励的具体标准,让他们能一目了然知道如何能够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市商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该扶持政策从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创建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示范、电商企业创建品牌和标准、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获批相关试点以及本土跨境电商平台发展五大方面给予鼓励措施,旨在努力实现《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5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25%,形成10个以上年交易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村镇和园区……
在示范创建方面,该扶持政策明确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创建示范。对获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园区和企业创建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电商企业创建品牌和标准。对电子商务企业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当年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对获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企业)等试点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本土跨境电商平台发展。对年销售额达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或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平台与出口信用保险合作,对参保的平台或企业,按保费不高于50%给予扶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扬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或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按奖补标准测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不予扶持。”市商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