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记者 丁云 王诗韵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游泳场所发展迅速。住宅小区、星级酒店、市民公园、体育公园、儿童乐园等不断增加,各类配套游泳场所也纷纷成为市民消暑休闲的重要场所。我市游泳场所正向精细化、功能化发展,表现为专业运动型与休闲娱乐型并重,室内常年开放型与室外夏季开放型共存。目前,主城区(含广陵、邗江)游泳场所共计55家,室内泳池43家,室外泳池12家。其中,开放营业的42家,未营业的13家。
扬州对42户游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与池水监督抽检专项行动
7月,扬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广陵、邗江区卫生监督所及市疾控中心对主城区(不含江都区)42户游泳场所开展了监督检查与池水监督抽检专项行动,并依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对城区范围内的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进行了重新评定。此次专项行动共抽检了168份游泳池水样、42份浸脚池水样,检验项目包括: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尿素、PH、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经实验室检测,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合格率88%、大肠菌群合格率97.6%、浑浊度合格率100%、尿素合格率80.9%、PH合格率100%、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合格率92.9%、浸脚池水余氯合格率95.2%。
从本次现场检查情况和抽检结果来看,主城区大部分的游泳场所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设施设备(循环净化设施、池水消毒设施和浸脚消毒池)运转正常;使用的消毒药剂能够索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悬挂于醒目处,但仍发现有个别单位存在对游泳者泳前检查管理不严,有些游泳者未经强制性淋浴和浸脚消毒就直接进入池内游泳,少数泳客不戴泳帽;水质自检结果未公示等问题。
11家游泳场所抽检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水质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余氯不合格原因与经营者未根据泳池余氯变化情况及时投放消毒剂有关;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原因主要和气温较高、游泳人数较往年有所增加、水循环系统处理不彻底、消毒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有关;尿素的超标主要是和部分泳客进入泳池前未充分淋浴洗净身体以及个别泳客在泳池内不注意个人卫生有关。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对11家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了监督意见,要求游泳场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各项管理措施和巡查力度,规范各个环节和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大卫生设施设备的投入,做好水质处理设备维护工作等,及时做出整改,目前检测机构已对不合格泳池水样重新进行了检测。下一步,将督促各属地卫生监督部门继续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并适时公布抽检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