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通讯员 仪民轩 扬州发布记者 姜涛)记者今天获悉,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仪征市下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标准的通知》(仪政办发〔2018〕83号),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困境儿童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城乡低保。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40元;
2、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8568元。
3、困境儿童保障。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48元,社会散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24元;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养孤儿养育标准的8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139元;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的儿童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养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712元。
4、城镇“三无”老人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7868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 640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384元;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224元;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