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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内“只转关系不转钱” 更换单位 休年假有折算方法
2018-07-05 15: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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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日前,扬州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公布6月份社保热点话题。上月,12333热线共受理市民来电31820个。服务评价满意度99.9%,市民最为关心的是五险综合、信息查询、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话题。

  养老保险

  省内“只转关系不转钱”

  “目前在扬州上班,想去高邮上班,医保和社保怎么迁移?如果去南京上班呢?钱可以转走吗?”市民小张一口气询问了多个关于社保迁移的问题。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保险时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前往转出地(扬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将该凭证携带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若男已满50周岁或女已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保险关系,同时在新的参保地建立临时社保的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医保个人账户金额随之转移。

  更换单位

  休年假天数有折算方法

  市民小刘2014年9月至2018年2月在一家单位工作,2018年4月入职了一家新单位。他今年还没有休过年假。前段时间向新单位领导请年假,领导说小刘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年,不能请。小刘问: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才可以请年假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因小刘在2014年9月至2018年2月在一家单位工作,已经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故可以在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当年度的年休假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内容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最多可下调50%

  不少企业负责人关注社保缴费问题。一家企业负责人问:2018年7月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如何调整?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区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自2018年6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在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5月31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的,可以停止下调。

  医保断保

  次月起停止统筹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社保都是自己缴纳的。市民小邱就是如此,不过,他上个月因为没有收入导致没有及时缴纳。他担心:没有缴纳有什么后果?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停止其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若发现之前有欠缴费的,应及时在缴费银行存足当月及之前月所欠缴的金额,确保缴费银行,在本月20日至本月月底按时足额代征收当月及之前应缴金额。

  通讯员 严小利

  记者 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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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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