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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严重失信十年内没法办“公贷”
2018-06-12 14: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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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2日讯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一起骗提公积金的典型案例,宝应县10名在职员工通过“黑中介”伪造虚假购房合同与房产销售发票,套取住房公积金被查处。记者了解到,像这种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要小心了,我市将出重拳整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市公安局将进行联动,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象。我市将规范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保障缴存职工资金安全。

  通过“黑中介”骗提住房公积金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记者说了这样一件事,蒋某某在宝应县城区散发、张贴小广告,宣扬能够“正规、快速办理提取公积金”,事成后收取提取公积金总额的10%-20%范围的手续费。

  同年五六月份,宝应县某单位在职员工吴某某等10人根据小广告上的宣传就联系上了蒋某某,并按照其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等材料,由蒋某某办理了虚假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于吴某某等人。

  吴某某等10人利用虚假材料在宝应县分中心办理、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等人从中非法收取手续费83000元。

  “东窗事发之后,宝应分中心在申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套取公积金的涉案人员进行严格处理,包括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诫勉谈话、资金追回和账户冻结。”这名负责人说,当年6月份,套取资金已被追回。而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虚开发票罪,宝应县公安部门于近日将潜逃近五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一举抓获。

  我市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记者了解到,《通知》指出,我市将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徐建国介绍说,我市将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市场住房,扬州市区提取额度每月最多不超过1500元/套。“同时,我市也将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及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扬州市区域以外的缴存职工可即时提取。扬州市区域内的缴存职工的封存提取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记者了解到, 为了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其中退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提取业务将适时实行网上办理。

  对于审核时限,《通知》作了明确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严重失信人员,十年内没法公积金贷款

  骗提公积金,得不偿失。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那么,对已提取资金的,将如何处理呢?“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对于逾期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退休提取除外),十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徐建国介绍说。

  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一律向所在单位通报。

  通讯员 杨粉梅 记者 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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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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