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7日讯 一起普通的事故,竟意外牵出一起驾照替考案件。近日,仪征陈集派出所在调查中发现,仪征一驾校教练为牟利组织枪手代考多起,非法获利5万余元。最终陈某及枪手、被代考的8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花钱买了假驾照?
替考驾照案嫌疑人归案
去年年底,仪征公安局陈集派出所民警接待了一名女子。该女子称,自己的儿子在扬州发生了交通事故,想问问情况。细心的值班民警发现,在谈及其儿子的驾照时,女子神情紧张,有意回避。再三询问下,女子才说出了实话:这起交通事故不算严重,交警发现她儿子的驾照系假证。该女子还透露,儿子的假证是从陈集某驾校的教练陈某处购买的。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派出所民警立即针对该线索展开核查,发现情况确实如女子所说,迅速赶往陈某住处将其抓获。面对民警,陈某对自己兜售假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在对陈某家中进行搜查时,发现了可疑身份证5张,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和扬州第一人民医院各类印章共计17枚,经调查均为伪造。陈某在家中储备这些东西用来做什么?陈某交代,他办理假身份证,以及伪造车管所、医院的印章,都是用于组织他人代替学员参加驾驶证考试,进而从中牟利。
陈某一开始还有侥幸心理,称自己确实曾组织他人代替学员参加驾驶证考试,但只有一次。但对陈某的淘宝交易记录梳理后,民警又锁定了另外两名作弊学员。陈某最终交代,从2016年开始,他先后组织4名枪手代替驾校学员参加驾驶证考试,非法获利5万余元。
目前,涉案的8名嫌疑人已全部到案,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组织学员“代考”
驾校教练获利5万余元
陈某是驾校教练,收入还算不错,为何会铤而走险呢?原来,陈某做教练十多年来,经常听到学员抱怨,说驾照考试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学员无法顺利通过考试,有时候会私下询问教练,有没有“捷径”可以走,陈某上了心。
一次和同行聚会,陈某无意中听说,外地有教练利用身份的便利私下里组织枪手“代考”,成功一次便能赚上一大笔钱。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陈某觉得找到了一条“发财”的路子。很快,陈某便物色到了一名学员阿磊(化名),始终过不了考试,阿磊心中焦急万分。陈某便私下里找到阿磊,称只要他愿意付一笔费用,就可以“找枪手”代他考试。阿磊听后心动不已,满口答应。
“生意”有了,代考的“枪手”从何而来呢?陈某想到自己的学员,暗中联系了几个关系较好、驾驶技术也不错的学员,这几名学员有的贪图“好处费”,有的则是单纯想帮忙,好让教练今后多“关照”自己,纷纷答应。为了成功“代考”,陈某绞尽脑汁,他先是要到了阿磊的身份信息,然后在淘宝上找人,根据阿磊的身份信息伪造证件,其他的信息均不变,只有照片换成了“枪手”的照片。考试当日,“枪手”便拿着这张假证去代考。利用这样的方法,陈某侥幸获得了成功,之后多次组织人员代考,非法获利5万余元。
通讯员 马云 陈集宣 记者 赵雅琼
以案说法
代替考试行为入刑
办案初期,派出所以陈某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开展侦办。随着调查深入,陈某所涉案又逐步指向组织考试作弊。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284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刑法》第284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针对该起案例,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广大考生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严以律己,自觉远离考试作弊,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