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5日扬州讯(李源 扬法轩 扬检轩 邮法轩 邮检轩)“美丽高邮湖,我们共守护。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6月5日上午,第47个世界环境日之际,高邮湖畔的石工头渔码头上,陈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正在临时搭起的巡回法庭开审。
今年2月,高邮渔民陈某父子明知正值禁渔期,却驾驶水泥船,用电捕鱼的方式下湖作业,先后捕获各类水产品55公斤。正当他们想进一步扩大战果时,被巡查的渔政部门查获。4月,陈某父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高邮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陈某父子的行为破坏了高邮湖的渔业生态资源,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或承担放流费用。
“捕了一点鱼,闯了这么大的祸!”陈某父子在庭审前缴清了8291.80元的放流费用,渔政部门用此款购买黑鱼苗50斤、鳜鱼苗1000尾,于开庭当日放归高邮湖。最终法庭对两名被告作出缓刑判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此次庭审还组织周边渔民代表40余人到场旁听。扬州市人大、法院、检察院、高邮市委部分领导以及扬州、高邮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观摩了庭审,并现场监督了鱼苗的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一位渔民当场表示:“以前只知道多捕鱼多挣钱,现在明白了,捕鱼也要守规矩,给子孙留口饭。”专程参加活动的中国海监江苏总队副队长岳才俊说:“这样的公益诉讼,是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