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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双方打官司介绍人不知情? 男子法庭上说谎被罚3000元
2018-05-02 09: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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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日讯 近日,仪征市法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庭审过程中,证人大东为帮朋友多要钱,当庭说谎,被审判长几句话问出破绽后,当庭认错,被处罚款3000元。其朋友见状,主动表示愿意调解。在法庭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自称借钱没收到利息

  他状告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公司

  去年9月27日,仪征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原告名叫阿伟,是仪征一家饭店的老板,被告是两家公司和4个个人。

  对于起诉上述被告的原因,阿伟称,2016年11月28日,在林海、老吕的担保下,他借给被告老顾20万元,双方约定,老顾每月支付一次利息,2017年5月28日归还全部借款。然而,在该笔款项借出后,老顾一分钱利息也没给。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老顾归还2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由于林海是仪征某材料公司股东,老顾和妻子合伙经营了仪征某塑料公司,因此,阿伟在起诉时,把担保人林海、老吕、仪征某材料公司及顾妻、仪征某塑料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被告说法

  遭原告暴力讨债,已付6.1万

  4月18上午,仪征市法院青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老顾称,他实际上只拿到19万元借款,而且他已向阿伟支付了6.1万元利息。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老顾道出了事情的经过。老顾称,他因为做生意需要,在熟人大东的介绍下,找到阿伟,向其借款20万元。但阿伟借给他的是高利贷,每个月光利息就是1万元。在老顾签订20万元借条后,阿伟把此事交由大东负责。

  随后,大东带老顾取款。然而,当天,老顾实际只拿到19万元现金,剩余1万元被大东当作利息扣下。2017年春节后至2017年3月间,大东多次上门,通过威胁、殴打等方式逼迫老顾支付利息及逾期罚金。2017年3月28日,阿伟还带着大东一起上门,暴力催债。老顾无奈之下,通过借款等方法先后给付大东利息及逾期罚金共计6.1万多元。

  为何不把利息直接支付给阿伟?对此,老顾称,阿伟不接受转账,也不收他的现金,只交由大东负责收款。

  法庭上说谎

  证人被审判长问出破绽

  对于老顾的说法,阿伟不认可,他只承认自己是经大东介绍,把钱借给老顾,也承认于2017年3月28日开车带大东去过老顾家,但当天并没有暴力催债。同时,他表示,自己和老顾之间是普通民间借贷,并非高利贷,自己从未派大东到顾家暴力催收债务,在2017年3月28日之前,他没收到老顾一分钱利息。

  因双方各执一词,法庭通知原被告都提及的关键证人——大东出庭作证。

  经查,大东和阿伟是邻居,两人相识已有七八年,原本,大东在本案被告之一——仪征某材料公司上班,去年,大东辞职,自己经营棋牌室。

  法庭上,当审判长就“是否知道老顾和阿伟的经济往来”“是否帮阿伟取钱给老顾并催要利息”等问题询问大东时,大东表示,他对阿伟与老顾之间的债务并不知情,自己并没有介绍老顾向阿伟借款,也没有帮阿伟收过利息,更没有威胁、殴打过老顾,2017年3月28日也没有和阿伟去过老顾家。

  这一说法不仅和老顾所说的完全不一致,也把阿伟所承认的事实全盘否定。审判长听后,意识到大东在说谎,因此提醒他,如果在法庭上作伪证,将会面临拘留、罚款。在此前提下,审判长再次询问大东,大东仍坚称自己所说内容属实。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间,审判长一一指出大东所说证言的破绽,大东顿时泄了气,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自己出于义气、不懂法等,才作了与案情事实不符的陈述。大东恳请法院给予一个改正的机会,保证不再说谎。

  作伪证被罚3000元

  原告主动表示愿意调解

  法庭认为,大东当庭作出与案件事实不符的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鉴于大东主动具结悔过,自愿接受处罚,当庭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见状,阿伟主动表示,愿意与被告进行调解。

  当天上午,在法庭的主持下,阿伟与老顾等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定,老顾欠阿伟共计17万元,由老顾夫妇及其仪征某塑料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林海、老吕及仪征某材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海等3被告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老顾夫妇及仪征某塑料公司追偿。如老顾等被告不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止。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石梅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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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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