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7日讯 今后景区内核心游览区暂停,门票至少要下调20%!昨天,我市物价部门就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旺季上浮的合计时间一般每年不超过6个月。
此外,我市景点门票优惠政策相对省政策更广泛,凭《特困证》《居民低保证》办理市区园林景点年卡实行半价优惠。
门票合并销售
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
“《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是江苏省物价局制定的,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但在落实到扬州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还有部分条款需要具体明确和界定。”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我市相当于出了一个关于省办法的扬州细化解读,操作性更强。
上述人士表示,比如,省政策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需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并保留各单项门票,“这个‘需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比较宽泛,我们此次明确,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属及功能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各县(市、区)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政府指导价应当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提高景区门票政府指导价应当事先征求市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我市还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应当于实施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告价格主管部门。”上述人士介绍,此前在检查仪征一景区时发现,该全景区畅游票未逐项公示各游园项目收费标准,涉嫌捆绑销售。该景区内有很多娱乐设施,但实行的是一票制。
“这种行为也是违规的,如果园区内有娱乐设施,必须注明每一项娱乐设施的门票价格,因为不是所有游客每个项目都想玩的。举例来说,这个景区门票是200元,一个娱乐设施的价格是50元,有些游客可能只需要玩其中的两项,只需要花100元就行了,景区使用一票制,具有捆绑销售的嫌疑。”市物价部门的执法人员表示,新政策杜绝了这一情况的产生。
核心游览项目暂关
门票价格需下调至少20%
省政策规定,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相应降低门票价格。“但降低门票的幅度是多少,省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我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达3个月及以上的,暂停期间的门票价格应在当期门票价格基础上下调至少20%。景区应在暂停前1个月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省政策明确,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降低旅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但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市物价部门表示,我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旺季上浮的合计时间一般每年不超过6个月,其中直接运营成本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每年不超过8个月;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门票基准价格的50%;鼓励景区实行非周末促销价。
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每年应当在实施门票价格旺季上浮或非周末促销价前10个工作日,书面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扬州景点门票优惠
凭《特困证》等办理半价
省政策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我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在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苏价规〔2018〕1号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优惠政策:景区对持有现役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扬州市军嫂证,离休干部荣誉证、老干部优待证、敬老优待证、公园优待证的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凭《特困证》《居民低保证》办理市区园林景点年卡实行半价优惠,其他有权部门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有效。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执行对旅游消费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记者 陈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