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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能耗费电梯费怎么交?扬州市物管中心详解三项物业收费
2018-03-07 13: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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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7日讯 “除了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怎么要收公共能耗费?”目前我市进入春季交房旺季,在房屋交付过程中,不少业主对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预收的相关费用提出疑惑。市物管中心特地进行详解,以期化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误解。

  【物业费】

  1.包括哪些费用?

  物业公共服务费,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物业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等。大家常常将电梯费、公共能耗费等归为其中,这三类实则是相互独立的收费项目,统称为“物业服务收费”。

  2.从何时开始起算?

  根据我市2017年6月开始实施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的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业主应当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用(包括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等)。”

  部分市民故意延期拿房,认为可以从拿房之日起交物业费,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只要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且开发商已经明确了交房日期,因自身原因而没有及时收房的业主,仍然不能避免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绿化、清洁、安全以及其他公共部位进行了约定服务。”市物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业主的物业费还是要从交付日起算。

  3.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

  根据《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

  【公共能耗费】

  1.包含哪些费用?

  公共能耗费是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属于代收代交费用。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

  2.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根据相关规定,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电梯运行费】

  1.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电梯运行费一般用于日常电梯使用的电费和损耗检修,这笔钱同样属于代收代交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电梯运行费与公共能耗费分摊标准一致,即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约执行;没有明确的,则按照业主家房屋面积占比分摊。

  2.一楼住户有何优惠?

  《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提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小区,按面积比例分摊电梯运行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带有地下车库且电梯从地下车库到达本层的一楼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不高于一楼的建筑面积的80%交纳;(二)带阁楼或跃层式的顶楼住户,按电梯到达层的建筑面积交纳电梯运行费。

  对于以下一楼业主,可免交这笔费用:1.有地下车库但电梯不到达一楼的;2.电梯从一楼起始的;3.户内有楼梯到达地下车库的;4.没有地下车库的一楼住户。

  通讯员 尹玉婷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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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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