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6日讯 2018年3月5日11时18分许,路某某(男,40岁,河南省汝州市人)驾驶苏KC5611“东风”重型罐式货车(空载)沿328国道南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与闽泰大道交叉路口向南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通过路口一女性(61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刮并碾轧该女子,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员当场死亡。
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路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路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月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仪征公安交警将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同时呼吁广大驾驶人,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身体状况良好,心态平和,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行径交叉路口要注意瞭望,减速慢行,做到文明交通、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