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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总体报销待遇提高
2017-12-31 09:3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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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31日讯 明天起,扬州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于明天开始进行新老系统切换。日前,市人社局就新老系统切换作出安排。

  切换期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原新农合医保卡(证)不再使用

  今天下午5:00之前,各定点医疗机构 需完成所有在院原新农合住院患者、城镇居民住院患者出院结算工作,并保证数据完全传输。

  仪征和高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在院患者,需办理年度结转中途出院;其他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在院患者无需办理出院。

  新启用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预计于2018年1月2日中午12时正式投入使用,系统切换期间(2017年12月31日下午5:00—2018年1月2日中午12:00)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

  暂停期间,参保住院患者先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手续,待系统恢复后将“自费住院患者”转为“医保住院患者”,出院时按正常程序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新系统启用后,参保人办理住院登记时无社会保障卡(证)人员使用“5”+“本人身份证号”作为卡号,原新农合医保卡(证)不再使用。待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制发后,则使用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

  参保人员总体报销待遇水平提高

  明天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近330万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参保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提高了参保人员总体报销待遇水平,同时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与过去相比,参保人员就诊模式将有新的变化。

  据悉,参保人员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审核、双向转诊制度。

  城乡居民所在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参保人员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学生儿童暂不实行首诊制度)。

  参保人员因病经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到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转诊审核手续。因医疗条件受限需要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本统筹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时应补办规定的手续。(县)市范围的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在扬州市范围的非本(县)市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适度降低报销比例,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医保报销扩大支付范围

  医保药品品种大大超过了原新农合

  据悉,医保报销扩大了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

  扬州城乡居民医保“三个目录”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库和服务设施目录库。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按原城镇居民医保“三个目录”自付比例执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参保人员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乙类项目中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现在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有2700多种,大大超过了原新农合的药品品种,将进一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个人负担也将相对降低。

  报销向基层和困难人员倾斜

  7类困难人员各级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困难人员倾斜,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逐级提高,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其中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

  扬州落实全面深化医改的要求,支持扬州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发展,参保人员在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住院,按照基层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用制度推进、用政策引导分级诊疗的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明确将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通过各级财政全额资助个人参保费用(300元/人·年),确保应保尽保,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统一降至7500元),对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发挥医保精准扶贫的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健康扬州行动计划的顺利推进。

  记者 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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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丁越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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