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昨天下午,市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今后,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时,将分成四大类工程区别对待。
修缮目标
保存建筑的历史真实信息
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和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策略研究,包括《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导则》《扬州历史建筑保护策略研究》和《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图则》三方面内容。其中,《修缮导则》是核心,《策略研究》是基础,《修缮图则》等是必要补充。
规划专家介绍,《修缮导则》适用范围为扬州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使用功能改造及相关市政设施改造,但不适用于老城区中文保、控保单位建筑和一般风貌建筑及普通民房的保护修缮。扬州市区外的高邮、仪征市和宝应县及其乡村历史建筑修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专家强调,历史建筑的修缮目标为保存历史建筑的历史真实信息,确保历史建筑的结构与使用安全。
处置措施
一类历史建筑不得改变特色内饰
“历史建筑保护处置措施分为三类。”规划专家介绍,一类历史建筑,不宜改变历史原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建议保养维护、修复改善;二类历史建筑,允许部分改动内部装饰等,但不得改变历史原貌,建议修复改善、整治改造;三类历史建筑,允许改动内部装饰等,但不得改变主要外观风貌,建议整治改造。具体来看,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分为四大类:
■保养维护工程。针对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害进行日常性、季节性养护;按文献记载,在史料充分可信的基础上,剔除那些意义不大的增补和附加物,进行完整性修复;立面的清洗、油漆;屋面的原材料翻修。
■修复改善工程。原有功能持续使用,增添必要的厨卫、空调、电气等辅助设施而进行的结构及内外部装饰装修;以院落为单位,对其中已被改变历史原貌的部分建、构筑物通过拆除重建、整饬、结构改造等手段,进行历史原貌的恢复或风貌协调;针对现状质量较差、年久失修的建筑,在不对建筑进行整体结构变更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复和功能改善,保持建筑物的完好性。
■整治改造工程。保护历史建筑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为改变历史建筑原有使用功能而进行的结构及内外部装饰装修的改造;根据新功能的需求进行空间重构,包括化整为零,通过垂直分层和水平分隔等将内部大空间划分为符合功能需求的小空间;聚零为整,通过加连廊、建筑间封顶连接等方式将若干相对独立的建筑物联结成可流通的连续空间;局部拆减、局部增建、局部重建,以适应新功能,提升环境质量。
■迁移复建工程。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历史建筑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保护风貌
周边街巷一草一木均建议保留
专家介绍,应保护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传统环境风貌,任何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历史建筑风貌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可以细化为与历史建筑密切相关的、具有重要历史信息及特征的环境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具有传统特色的空间形态、色彩、布局等;体现历史建筑使用与功能等特征的信息;体现建筑历史艺术价值的信息;体现建筑技术、构造、材料、工艺时代特点的信息。
此外,历史建筑周边传统街巷宜保持原有空间形态、尺度及布局走向,界面形态宜尽可能保持连续;同时要保护并恢复街巷的传统地面铺装形式、用料,满足一定的排水要求,保留历史风貌信息;街巷上的传统附属构筑物,如门楼、牌坊、石刻、古井等,应当清理登记,制定具体的保护修缮方案予以保护,不得擅自改建、扩建、移动或拆除;街巷上具有一定年代的树木应予以保护,对其他不影响传统街巷风貌的花、木等绿化建议保留,古树名木应当清理登记,挂牌标示,予以保护,不得随意砍伐、移栽;保障水系的完整、畅通,不得占用、破坏或者填埋、堵塞、缩小现有河道。记者姜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