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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起扬州城区烟花禁放范围扩大 有处罚入个人征信
2017-12-20 09:5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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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20日讯 昨天下午,扬州市召开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最新禁放范围和管理举措等。明年2月1日起,规定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措

  城区禁放范围扩大

  近年来,市民对城市环境越来越关注,对空气质量、市容市貌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伤人事故屡见不鲜。

  12月18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明年2月1日起,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禁放区域面积为124.3平方公里,约占主城区面积的97%;禁放区域涵盖人口90余万人,约占市区人口的73%。

  管理 有处罚记入个人征信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7类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实施后,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巡查人员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证,确定主要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劝导制止,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导,依然我行我素违规燃放的,警方将第一时间带至公安机关查证询问,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传唤直至强制传唤,采取罚款直至拘留的手段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禁放区内统一举报电话为“110”,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不燃放烟花爆竹。

  问

  为什么要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方智勇(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处处长):一是环保的需要。燃放烟花爆竹不但浪费资源,还会排放大量废气,产生纸屑垃圾,污染环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曾经进行过现场监测,在一次性燃放2000响的鞭炮和两个烟花后,PM2.5浓度值从39微克/立方米上升至1000微克/立方米,上升幅度超过25.6倍。

  二是消防安全的需要。每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均占一定比例。2017年除夕至元宵节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71起,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有13起,占火灾总数的18.3%。

  三是人身安全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两年里,仅扬州市区各医院门急诊收治的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患者有近100例。

  问

  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管理有什么举措?

  戚安宝(市安监局副局长):一是将明确相关区安监局在禁放区内不再新批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对于禁放区内已经存在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期限届满不再重新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二是全面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店,依法查处,直至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关闭等行政措施。也就是说,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不一定等到许可证期满,即可依法关闭。

  三是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零售经营店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强行配送和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已经注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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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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